(一)主要职责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在京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2个机构。
1.离退休干部一处(综合处)(简称老干一处)。负责老领导支部服务协调以及办内文电等综合性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离退休干部二处(简称老干二处)。负责老干部文体活动、生活保健、丧葬善后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