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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4-01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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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22〕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0日
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本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结合雄安新区“无废城市”试点经验和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线,统筹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要素集成,构建“无废”新能源、新产业、新旅游和新工厂,形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新发展格局,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增添绿色底蕴。
  (二)基本原则。
  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强化建设工作系统性、协同性、配套性和永续性,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体系。
  创新引领、市场驱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思路方法举措,强化科技动力支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依法治理、分类施策。坚持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方式,因地制宜设定固体废物治理任务、方法、措施、路径,不断优化完善阶段性建设指标体系,依法压实各方责任,依法治污、因势利导,破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难点堵点问题,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有力推进。
  党政主导、全民共建。坚持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推进,大力宣传“无废城市”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治共建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同步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有序纳入国家建设行列,形成雄安新区率先突破、各市梯次发展的“无废城市”集群。“十四五”时期,全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尾矿库环境风险有效管控;生活源和农业源固体废物充分资源化利用,绿色低碳“无废”理念普遍形成;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和管理信息“一张网”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
  1.健全污染防治内生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进《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进程。研究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梳理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盲区,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标准规范支撑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参与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促进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以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物消纳为重点,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的内控标准。加快绿色制造标准建设,完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评价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固体废物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完善各类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危险废物统计范围,依托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探索开展建筑垃圾统计,对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有效管控。完善生活领域和农业领域固体废物统计方法,建立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绿色升级,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装备、医药、纺织、造纸、皮革等重点行业,实施传统产业“千企绿色改造”助推“万企转型”,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新兴产业。推动钢铁、石化等重化工行业向沿海临港地区适度集聚,建材行业向资源富集地集聚,促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兼并重组。实施工业企业“四个一批”工程,推动企业入园进区。优化工业用能结构,严格控制钢铁、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石化、化工、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制定“一行一策”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围绕钢铁、建材、石化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开发区,推动绿色设计、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建成绿色工厂,汽车生产企业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承德、唐山、张家口、秦皇岛市持续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在建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大中型固体生产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以钢铁产业为重点引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推进钢铁行业短流程改造,试点示范富氢燃气炼铁,持续降低长流程炼钢比重。优化钢铁行业原燃料结构,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提高废钢、废铁、煤尘、烟尘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打造钢铁冶金行业“固废不出厂”的全量化利用模式。结合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加快实现钢铁行业碳排放达峰,创建一批钢铁行业“无废工厂”示范。唐山市率先开展钢铁行业温室气体试点监测,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开展存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园区内、省域内协同循环利用,开展省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培育一批示范园区、企业。承德市围绕尾矿综合利用,借力国家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立足承德双滦钒钛冶金产业聚集区,推动固体废物机制砂石骨料、预制混凝土结构件、全固体废物胶凝等建筑材料规模化生产供应。唐山、邯郸市依托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进钢渣、粉煤灰、煤矸石等在绿色建材、路基材料中的应用,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以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积极推进风电机组叶片、光伏组件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支持金属冶炼、汽车制造、造纸等龙头骨干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大型一体化废钢铁、废纸、废旧轮胎、废塑料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提升再生铜、铝、钴、锂等战略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比例,推动多种有价组分综合回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1.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日常餐饮入手,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推广“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引导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加快建设冀北清洁能源基地,重点建设张承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市及沿太行山区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减少煤电比重。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物流体系建设,石家庄、保定、廊坊、邯郸市结合智慧物流发展,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合理布局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力解决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应用“梗阻”问题。唐山、秦皇岛、沧州市沿海区域构建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岸滩、入海河流和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多点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探索创建多场景“无废”模式,大力厚植“无废”理念。创建“无废小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跳蚤市场”,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流通,发展共享经济,方便居民交换闲置废旧物品。结合乡村地理特点、民俗风情,创建“无废乡村”,将“无废”理念纳入村规民约,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可回收物积分兑换等适合农村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创建“无废景区”,旅游景区、度假区做好生态化开发,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创建“节约型机关”,规范行政机关垃圾分类投放,推行无纸化办公,大幅减少废纸、一次性办公用品产生,倡导低碳环保出行等举措。探索工矿废弃地多元化发展模式,资源型城市实施采煤沉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综合选用土地复垦利用、工程绿化、园林景观建设、文化旅游开发等多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衡水市结合教育行业资源优势,创建“无废校园”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环节管控,推进建筑垃圾多维综合利用。
  1.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鼓励新建住宅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城市建设改造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式装修,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消纳。统筹工程土方调配,新建工程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实现区域内就近消纳处置。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开展环境影响分析,通过堆山造景、建设公园和湿地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堆砌地的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推广使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建设中,特别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采取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实现就地就近综合回收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严格环境风险防控,提升危险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1.严格危险废物源头管控。积极推动源头减量,年产生危险废物量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落实涉危险废物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承诺制,严禁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转运处置,严防风险外溢。建立“一长三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自上而下、由外到内“一对一”管理模式,增强风险内控力。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抓手,推动日常管理向深度、广度拓展,着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利用处置结构布局。加快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技术,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利用、焚烧处置、填埋处置梯次推进,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直接填埋。支持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建设,实施市场自主调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工业企业利用危险废物替代生产原料“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服务小微企业、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周转站、集中收集周转中心,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指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统筹谋划医疗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积极推进移动式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市场化,探索建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农村废物资源利用。
  1.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深入推进测土配方精准施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农作物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广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鼓励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调整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大力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食用菌优势产区秸秆基料化、牛羊等草食动物养殖区秸秆饲料化、蔬菜生产区秸秆肥料化利用,推动农作物主产区和农林废弃物丰富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鼓励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促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加强废旧农膜、农药瓶回收利用,支持供销社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参与农膜及农药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海水养殖户收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垃圾等固体废物,推动清塘淤泥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负责)
  3.加快农村固体废物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建制镇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并向农村延伸。深入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在环京津、环雄安新区周边建成一批美丽乡村。全面开展农村厕所改造,山区、坝上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平原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新改建户厕所进户入院,引导新改水冲式厕所入室进屋,厕所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不断提升。(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立足区域协同发展,构建京津冀“无废城市”集群。
  1.加快雄安新区“无废城市”建设。雄安新区持续推进“存量处理全量化、建设过程无废化、新区发展无废化”建设,率先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体系,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发挥“大基建”体量优势,打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示范区,积极推进拆除、改(扩)建、新建产生的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全量化利用处置,有效消纳周边存量尾矿、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建材产品。加快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构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粪便污泥、市政污泥、医疗废物等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协同共治、资源耦合的低碳循环体系。积极推进有机废弃物堆肥细胞试点工程,高效生产可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高品质有机肥料,探索建立绿化废弃物、农业废物、粪渣等有机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具特色“无废城市”建设。依托各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形成功能互补、共享共治的“无废城市”发展模式。环京津核心功能区(保定、廊坊市和雄安新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张家口、承德市)突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以产业转型和“无废”旅游文化为突破点,推动绿色发展。沿海率先发展区(唐山、沧州、秦皇岛市)抓实钢铁、石化、制造行业减污降碳,以“无废园区”和美丽海湾建设为立足点,推动低碳发展。冀中南功能拓展区(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市)围绕城乡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利用,以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种养农业循环为着力点,推动循环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京津冀“无废城市”协作。加强与京津“无废城市”创新资源对接合作,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京津企业和先进技术、资金资源,参与各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效承接京津固体废物转移利用处置功能疏解。推动建立京津冀协同利用尾矿、废石等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基地,培育废旧金属、废旧高分子材料、退役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杆企业。完善京津冀和周边合作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推动制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标准与方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市场体系。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申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用足用好省节能和循环经济、省工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支持协同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申请中央、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现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加大对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生产有机肥、使用配方肥和全生物降解农膜、秸秆直接还田的补贴力度,同步减少化肥补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通过产生者付费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政策规定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征环境保护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对“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循环经济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绿色产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再融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培育和市场化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环境治理产业市场潜力,打造一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鼓励专业化第三方机构从事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咨询服务,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深化政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设施建设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推动形成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1.促进技术研发。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共性问题研究,鼓励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速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对接,鼓励引导省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大力推广应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持续扩大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示范带动。以废酸、飞灰、废盐、生物质等产生量大、难利用废物为重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技术,建设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示范项目。加快建设创新平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多向监管协同发力,构建联防联控联治综合体系。
  1.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日常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推进非现场执法改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管。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对典型违法案件严惩重罚。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赔偿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统一取证规则、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重点区域案件组织开展司法执法联动,实施专项监督,加大综合惩处力度。对自查自纠并及时妥善处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企业,依法从轻处罚。(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联通各类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协调联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建设梯队。各市政府提出“无废城市”建设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择优报送生态环境部,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建设名单。根据生态环境部确定的城市名单,建立国家、省“无废城市”建设梯队。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市政府组织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机融合,明确城市发展现状、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等,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做到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纳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市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市于2022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稳步推进建设。各市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内容,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落实见效。
  (四)开展评估总结。建设期间,每年底前,各市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于次年3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推动各市和雄安新区“无废城市”建设。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切实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力度,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加强“无废城市”建设考核,把“无废城市”建设与固体废物管理有机结合,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力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技术帮扶。科学合理设定“无废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市编制实施方案,组织调配技术力量,建立“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和技术帮扶组,为各市、雄安新区提供全流程跟踪式技术指导,保障“无废城市”建设按预期目标顺利推进。培育新兴市场主体,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固体废物的精准、科学治理。
  (三)积极推广复制。学习借鉴“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功案例,因地制宜消化吸纳,融入各地实践,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进程。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持续跟踪各市、雄安新区建设动态,深入系统总结成效和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积极在全省推广应用。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市、雄安新区要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生态文明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强大合力。丰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无废”理念,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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